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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圈(物业管理顺口溜,太精辟了!)

物业是归什么部门管的

1、法律分析:物业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较大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2、法律主观:物业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物业公司的监管部门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公司的资质、经营行为等进行审批和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如价格、广告宣传等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投诉、纠纷等问题。

4、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5、管物业的是哪个部门:小区物业归物业管理处管。物业管理处,有的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的城市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咨询所在地城市管理局,应该能得知。

6、什么部门管理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权利;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2、业主具体有以下权利义务: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3、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

1、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律分析: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召开业主大会;提出建议;行使投票权;享有被选举权;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各类服务资金的使用权;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具有监督权。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权利;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主要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负有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交纳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依法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召开业主大会;提出建议;行使投票权;享有被选举权;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各类服务资金的使用权;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具有监督权。关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什么方式取得物业管理权?

1、具体取得管理权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投标,仅仅通过双方签订协议。根据国家法规和地方规定,一般都鼓励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但是招投标成本较高,法规也确定了几种情况下可以不采取招投标。具体依据可以查询一下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等。

2、业主自行管理 委托物业公司全面管理 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专项管理,如保激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等。

3、从物业管理的发展来看,物业管理最终的买方主体应是业主委员会。但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业主委员会成员素质低下,并不能真正代表全体业主的心愿,业主委员会违规操作经常发生,等等。

4、顾问服务工作主要协助发展商筹备及组织物业管理工作,员工经过不同形式顾全大局的培训,可以自行推行物业管理工作,而不须聘用外来专业管理服务公司 。 优点: 发展商可以全权控制物业管理公司,具有决策权。 管理操作成本较低,因为无须聘用高薪外方员工。

5、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重要的表现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该权利行使的主要途径是对业主实施“人”的管理。业主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有可能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是一种侵权行为。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区别?

1、物业管理的对象除了物业之外,还有物业使用人、管理人和服务人的行为;物业服务的对象只有人,即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即使对物业的维修、养护、管理,其服务的对象仍然是人而不是物业。

2、法律性质不同: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派生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种准物权(在区分所有权中叫成员权),是购买了不动产的业主们的法定权利,是业主们一定区域内的共有物业的使用与管理的自治权,它因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动产的灭失、买卖、赠送而消失。

3、广义的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发展、租赁、销售及售(租)后的服务。狭义的物业管理则涉及楼宇的维修及相关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护、治安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等内容。

4、物业管理费和物业服务费是一回事,只是叫法不同了,之前叫物业管理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费也随之改为物业服务费了。

5、没有区别 原来物业公司都叫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法》颁布以后,为了规范物业市场,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本质,新设立的物业公司,名称统一使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此之前注册使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的,可以变更为新的名称,也可以延续使用原有公司名称,不做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