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案例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物业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 2000年1月7日,员工徐某在前往厂房上班途中,因厂房三楼漏水导致台阶结冰,不慎滑倒摔伤。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未及时修理漏水和清除结冰,未能尽到保障物业使用安全的义务。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玻璃案:2006年5月31日晚,深圳向南小学学生小宇在一幢名为“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下行走时,被一块方形玻璃砸死。小宇的父母将好来居二层以上73家住户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判决结果:一审判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73家居民不承担赔偿责任。点评:管理不善者需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因此,为提高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的借鉴作用,扩大其使用面,本书在案例选择上坚持了典型性原则。选取那些各地物业管理中经常发生、容易发生的纠纷及发生纠纷后比较难处理、双方矛盾比较激烈的案例作为评析的靶子。
年1月7日,员工徐某在前往厂房上班途中,因厂房三楼漏水导致台阶结冰,不慎滑倒摔伤。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未及时修理漏水和清除结冰,未能尽到保障物业使用安全的义务。
本案就是公共事项管理服务与个人车辆保安责任混合在一起的合同关系。 本文以邱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为视觉,讨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你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 案例介绍: 不买 停车位 ,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案例】牛莉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未收清2010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遂连续一个月,通过在小区进出大门、过道等处,张榜公示欠缴业主的姓名、欠款金额、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迫使业主因怕名声受损而付清欠款。【点评】公司侵犯了牛莉等的名誉权。
物业案例:电梯伤人事故
1、物业管理师案例:1998年12月13日下午,某工业区405栋发生了一起电梯伤人的事故。
2、这种情况一看就是因为,电梯在维修方面、管理方面没有做好,才会导致的事故发生,如果平时按时维修,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应该由物业方面来承担责任,因为物业平时是收了业主的物业费的,既然收了钱那就是整个小区的管理者了,它有义务去保障整个小区里的所有设施的安全性。
3、他们觉得物业的这种做法比较恶劣,然后也对相关的物业进行了谴责。毕竟物业的这种行为也是侵犯了小女孩儿的权利,因为小女孩儿也是在小区的电梯里面受到事故和伤害。相关的人员也是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4、其实小区的物业知道电梯有故障,并且修理过电梯,但当时没有修好,后来也没有及时在电梯门口放上警示,只是在电梯内部贴上了联系电话。当时男孩根本没有带手机,所以很难和外界取得联系。事故发生后,物业先赔偿了10万元的丧葬费,现在通过协商,物业一共赔偿家属125万元,对此家属也不再追究电梯维修方责任。
5、电梯一般是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你的损失。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这里有一个案例,你可以看看:一天下午,某市一家写字楼大厦发生了一起电梯伤人事故。出事当天,租用该大厦5层作为公司经营用房的李家两兄弟,因进货需要使用电梯。
求购一篇物业管理法律的案例以其分析
物业管理是近年来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新行业。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提供公共性服务,根据其管理事实和服务行为,依照规定标准向住户收取一定费用的一种社会性服务工作。目前国家对物业管理问题正在逐渐加以规范,不断有新法律法规出台。
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
第楼顶的门没有锁,物业公司负有责任;理由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相关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要承担公共秩序维护的责任;楼顶门没有锁,自然存在安全隐患,所产生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故此说明物业公司在公共秩序维护方面有缺陷。
因此,为提高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的借鉴作用,扩大其使用面,本书在案例选择上坚持了典型性原则。选取那些各地物业管理中经常发生、容易发生的纠纷及发生纠纷后比较难处理、双方矛盾比较激烈的案例作为评析的靶子。
物业秩序管理案例分析
1、年1月7日,员工徐某在前往厂房上班途中,因厂房三楼漏水导致台阶结冰,不慎滑倒摔伤。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未及时修理漏水和清除结冰,未能尽到保障物业使用安全的义务。
2、《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3、案例处理住户家里跑水的问题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制定的维修维护计划,对区内所有的污水管网进行了检查和疏通,一切均正常。
4、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
5、案例:6: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警示牌,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案例7:价格法规定,此收费没有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是非法收费,如果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同意收费所得除去必要的交通设施维修费、车管员工资外全部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是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