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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招商政策细则(天津房地产最新政策2020)

天津公寓购买条件?

天津市目前住宅是限购的,需要相应的购房资质,但公寓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天津市的户口、纳税社保等资质,且公寓不限制购房套数。

天津市目前是限购政策,购买住宅类项目需要有天津市购房资质,分为天津市本地户口、天津市集体户口或者在天津自购房之日起倒推三年内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即可在天津购房。天津市的商住公寓类型项目目前不需要上述三种资质即可购买。

目前天津的公寓项目是不限购不限贷的,购买的话没有条件限制,一般是40年产权商水商电没有燃气的,生活成本稍高一些,只有少数城市居住型公寓是民水民电有燃气的,如果贷款购买的话是首付五成起,顶多可以贷款十年,一般需要收入流水可以覆盖月供的2倍。

全款买公寓房,已婚人士需要提供:夫妻的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全款买公寓房,未婚人士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如果一次性付款,一般直接到售楼处交钱就可以(包括各种税费的钱),剩下的售楼处可以代办,就等着拿产权证。

天津的住宅项目目前是限购的,公寓和商铺产品不要求购房资质。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购买:已经是天津户口或者天津集体户口;可以提供近三年内连续两年的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断缴补缴不得超过3个月)。

天津招商雍景湾是恒大吗

赣州的恒大帝景与招商雍景湾属于开发区,小学学区在赣州市金星小学,中学学区在赣州市第五中学。

招商雍景湾 具体位置:位于海河东路与海津大桥交口东侧 楼盘信息:招商雍景湾高层余房清售,目前剩余2套,27层到顶,2梯4户,面积为128㎡3居,均价37000元/㎡;洋房11号楼,6层到顶,1梯2户,剩余2套,面积为140㎡3居,均价41000元/㎡;预计2018年4月20日交房。推荐原因:稀缺性。

招商雍景湾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滨江路与香山路交汇处,由招商局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因此,赣州恒大御府要比招商雍景湾配套设施完善。

招商雍景湾好。招商雍景湾排名第二,小区环境好,周边生活配套齐全,交通便利。招商雍景湾价格实惠,性价比高,升值空间大,是一个很好的小区。

招商雍景湾开发商是:东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雍景湾,位于东莞创新腹地松山湖片区横沥镇中心,享松山湖生态园双园利好,4高速3轨道1干线,实现1h珠三角生活圈。项目占地约12万_,建面约33万_,整体规划共分为两期,一期产品为建面约90-125_精妆洋房及少量建面约143_别墅。

本人喜欢湾,不喜欢帝,原因是帝本人做不,也不喜欢称皇称帝的人,帝有点霸气,靠强权吃饭。所以雍景湾一定好。

天津买房限购吗?天津买房解除限购令政策解读

限购政策新动向 市内六区: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需连续6个月社保,限购限制从2套提升,而大学生购房政策有所放宽,为人才引进提供了更多可能。 非六区:本地人和外地人都将享受更为宽松的购房政策,本地改善性购房不再受限,市场活力增强。

天津限购令取消 2014年10月17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公积金中心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取消房地产限购,并取消对住宅市场“70/90”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法律分析:天津市购房政策如下:以家庭为单位,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天津户籍限购第三套住房;外地户籍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限购第二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以家庭为单位,除滨海新区外,在天津其他地方,天津户籍人员限购第三套房屋;外地户籍或成年单身人士(涵盖未婚、离婚)限购第二套房屋;滨海新区不限购房屋;在天津买房的外地户籍还必须提供在天津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两年以上的证明。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事业的发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50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房地产管理、鼓励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团体(以下称外国人)在本市购、建房屋或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房地产行政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各区、县建委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月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上报市建委。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时,对符合规定的要在3日内办结。